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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11月份起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检查 严查未明码标价等9类行为

发布时间: 2017-11-01 13:30:21

来源: 福州新闻网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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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部署全省开展全省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检查时间自即日起至11月30日,为期一个月。

昨晚(31日),省物价局对外发布消息称,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部署全省开展全省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检查时间自即日起至11月30日,为期一个月。

据悉,专项检查由省物价局、省住建厅部署,各设区市价格、住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区、市、县)的检查工作。检查对象为辖区内所有在售楼盘、抽查50家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

此次专项检查将重点查处九类行为,包括捂盘惜售等,具体如下:(一)销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二)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三)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已售房源所标示价格不是实际成交价;(四)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五)通过虚假价格承诺、虚假价格促销等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六)以捆绑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捆绑收费;(七)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八)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九)其他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行为。

据了解,今年3月28日,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加强价格行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部署10项加强房地产价格行为监管的政策措施,并于4月起部署全省开展为期3个月的抑制房地产价格炒作行为专项检查。对所有县(区、市)的在售楼盘和房产中介机构展开拉网式排查,不留任何死角。

数据显示,全省累计检查在售楼盘566个、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582家,发现各类违法违规行为86起,并一一进行处理和纠正,已实现经济制裁163.86万元。同时,充分借助主流媒体,公开曝光15起房地产价格炒作违法案件。

责任编辑: tanmengl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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